(相关资料图)
1、是指行政建制上的县级的“区”,比如设区市(地级)的区,而不是自治区的“区”比如我国内蒙古自治区,就不是县级的“区”了。
2、当然有的计划单列市的区基本上都是高套半级,这样就是副地级的“区”,但在法律上也视为县级“区”。
3、实际上“区”因为在设区市的直辖下,所以在行政权的独立性上不如单独的县、不设区的市,但法律上把他理解同县就可以了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下一篇:最后一页
X 关闭
Copyright 2015-2022 欧洲空净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沪ICP备2022005074号-23 联系邮箱: 58 55 97 3@qq.com